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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 法兰西政府组成

济发展。

    法兰西国民议会在确立了纳税额选举制度后,对整个法兰西王国采取了新的领土划分,重叠纷乱的旧区划由一种统一的制度所取代:省下设若干县;县下设若干乡;乡下设若干市镇。

    法令中将全国的省的数量定为83个,旧省区的传统框架被打破,全国都配有明确的行政单位。

    市镇中由积极公民选举出市镇总议会,任期俩年,该议会由地方市政府和地方显贵组成。市政府中设市政官员、市长和市镇检察官,较大的市镇还会设立副检察官,其责任是保卫市镇共同体的利益,地方市镇拥有广泛权利——规定税收的基数和进行征收,维持秩序,动用国民自卫军和宣布军法管制,还拥有普通治安司法权,市镇机关由直接选举产生,比俩级选举产生的省行政机关要民主些。

    基层的市镇框架就是整个法兰西王国其他地方政府的模板,层层递增下,省议会任命八名议员组成常设机关——政务厅,作为省议会的执行代理,各省政务厅设立一名总检察官,监督法律的执行情况,他与各部大臣直接联络,代表总体利益,但实际上是行政部门的秘书……

    因此,省政务厅控制本省全部行政管理的权利,还能通过省议会调动地方国民自卫军展开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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