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千二百九十三章 土地兼并
百五十亩,生员、监生八十亩。
法律上,限额优免要求优免田之外的“余田”与民一体当差。但是,官绅等级同贵族一样,无视朝廷法令,按习惯权利行事。
这些皇室、亲王、外戚、勋臣,以及大明士绅官僚阶层,“无一手一足应公家之役,无一钱一粒充应役之劳”。使得大明底层农民土地所有权被无情剥夺,给他们带来的是无穷的苦难。
洪武时期,明太祖朱元璋曾诏令“额外垦荒者永不起科”,就是永不征收赋税。可他们被投献之后,却要缴纳苛重的籽粒、地租,并且由自耕农降为庄佃、佃户或奴仆。
对于耕种向朝廷纳粮土地的那部分农民来说,土地被投献后,往往一田二税,一身二役,要同时对国家和纳献者承担封建义务。
对于为了逃避重役而“自动”投献的那部分农民来说,虽然摆脱了国家差役,但替代的是对贵族官豪的封建义务和更强的人身依附,其艰难处境同样不会得到什么改善。
对于未被投献、仍在官府控制下的那部分农民来说,负担急剧加重。王公勋贵、士绅官僚控制的土地、人口越多,国家控制的越少,而朝廷征派的税粮、差徭不仅不因此而减少,反而日益增加。
权贵们纳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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