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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百九十八章,太史子义

    二十一岁的时候,太史慈担任东莱郡奏曹史,当时本郡与本州之间有嫌隙纠纷,是非曲直无法分辨,而结案的判决,是谁先让有司(掌刑赏的官吏)知情,谁就有利,说的直白点,谁的奏章先让朝廷看到,案子就对谁有利。  其时本州的奏章已先发去有司处,郡守心急如焚,生怕被上头怪罪,太史慈时年二十一岁,被选为使,领命日夜兼程赶路前去拦截州史的奏章,终于顺利抵达洛阳,太史慈先到公车门前等候,待见州吏赶到,太史慈大喜,忙迈步走了过去。  太史慈假意问州吏道:“你也是前来上奏通章的吗?”州吏答道:“正是”  太史慈又问:“奏章在何处?”  州吏道:“在车上。”  太史慈便说:“奏章格式确然无误吗?可否取来一视。”  州吏并不知道太史慈也是东莱人,便取出奏章交给了太史慈。谁知太史慈事先就藏刀于怀,取过州章,打开来看也不看,当即提刀毁之。  州吏大惊高呼,太史慈便将州吏拉到一旁,跟他说“假使你没有取出奏章给我,我也不能将其损坏,真要追究起来,我们都有罪责,不见得只有我独受此罪,与其坐而待毙,不若我们一起出走逃亡,至少可以保全性命,也不必无谓受刑。”  州吏疑惑不解“你为本郡而毁坏我的奏章,已经成功,怎得也要逃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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