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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新桃(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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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卫所制,源于西魏、北周、隋、唐时代的府兵制,乃是一种寓兵于农,守屯结合的建军制度。顾名思义,卫所有守备和屯田两项职能,其中的军户有事调发从征,无事则还归卫所屯田。是故,明太祖朱元璋曾言:“吾养兵百万,不费百姓一粒米。”

    明朝的卫所隶属于五军都督府,其下由都指挥使司、卫指挥使司、千户所、百户所等军事行政单位组成。这些军事行政单位并不仅仅是军营,而是由五军都督府负责管理的如府县式的行政单位。比如天津三卫,在明朝辖地九千两百余顷,与州县无异;再如后世的厦门,在此时此刻则被称之为永宁卫中左守御千户所,是为郑成功的大本营。

    而浙江的卫所自建立之初,最主要任务便是备倭。是故,浙江的卫所设置于沿海府县居多,位于嘉兴、杭州、绍兴、宁波、台州、温州等沿海六府的卫所多达十卫三十所,占据浙江卫所总数的六成以上。相对的,内地的卫所则偏少,其中金华府境内更是只有直辖于浙江都指挥使司的金华守御千户所。

    金华守御千户所设立于洪武三年,编制有正千户一、副千户二、百户十,其听讼设镇抚一,以上皆世袭军职,其卫所衙门就在府城酒坊巷的巡按御史行台左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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