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置

关灯

第52章 童七郎

有错就无法挽回,审理的官员在会被追责的情况下必然束手束脚。

    看来,商业要想正常发展,还要有相适应的法律法规,不然终究会出乱子。现在还只是三司自己发力,一旦把民间的商业行为也带动起来,这问题可就突出了。

    李参就是觉得童七郎的案子难以下手,才来问徐平。若想重判,没有适用的法律规条,李参又没有法外施刑的魄力,当然他也没有那个资历与声望。

    徐平是有的,李参正是想让徐平把事情担起来,对童七郎法外施刑,一了百了地解决河阴县这里的乱局。

    法律定出来并不是死的,终究只是个参照而已,官员并不一定要完全按照法律判案,只要你的理由能够得到上司和百姓的认可就行。像春秋决狱之类,法外施刑,一事一议,以后其他案件不能援引成例而已。

    但要这样做,官员自身资格要过硬,让别人说不出话来。

    像张咏为崇阳知县,管库小吏带一文钱出来,被发现之后向张咏叫板:“一钱何足道,乃杖我耶?尔能杖我,不能斩我也!”便就是当时规定,盗罪一贯以上才能处斩,一文钱按律最多就是杖刑而已,而且张咏作为知县只能判杖刑以下的案子。

    结果张咏留下了那流传千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观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