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5章 合作社
李参面‘露’难‘色’:“不瞒待制,是真地没有!孟州北边的怀州,南边的河南府和汝州,都是烧窑制瓷的重地,偏偏孟州在黄河边,一向都没有人烧瓷。”
汝州青瓷、河南府巩县和怀州修武县的绞胎瓷,是这个年代中原地区的瓷器中的执牛耳者,名满天下,窑场众多。徐平倒是没有想到位于中间的孟州,却偏偏没有窑场烧瓷,童七郎的窑口成了一桩麻烦事。
如果本州有烧瓷的人家,李参大可以把这几口磁窑承包给他们,按这个年代的说法叫“扑买”。以三年或五年为一届,每年给官府‘交’多少钱,这些窖就是他们的,只要按律纳税就可以,具体的经营官府不再过问。
这是这个年代的承包制,凡是官办的工业商业矿业等等实体,一旦出现利润微薄甚至亏损的情况,官员为了不亏了自己的考课,便就会扑买出去。反过来,一旦民间经营得风生水起,官员也会想方设法收归官营,反复不一。当然这个年代扑买时还是明标,官府定出底数,由有意参与的商家竞买。再过几十年,官方为了获得最大的利润,还会实行暗标,即“实封投状”,参与的各商家的报价不再公开,而由出价最高者得。徐平前世的招投标,这个年代大多都已经有了雏形。
徐平本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观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