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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十 向北行 第八百九七章 【朴氏女事件】

全部收归国有,然后将一部分土地和山林按等级分给文武百官和士兵,称为“田柴科”。

    田指耕地,柴指柴林,科指官吏的等级。田柴科是国家把土地的收租权按等级授予受田者(文武百官,以至府兵、闲人),等级越高分得的土地和林地越多。只有功臣和归顺的豪族另外得到世袭土地,其余的土地在本人死后归还,不准世袭。其余绝大部分土地作为公田,由国家直接租佃给农民耕种并征收租税。

    这样,国家基本上把土地和农民控制在自己手里,不过到大宋仁宗朝期间,由于土地兼并严重,田柴科制逐渐破坏,高丽便又效仿大宋施行起了两税法。

    有关于两税法详细情况,这里便不赘言,简单点说两税法的特点大致有三:一个是取消了历代所行的租庸调税法所产生的一切杂役杂税;二是改为征收金钱为主,按照土地大小盒实际收成,一年两次征税;三就是允许土地自由买卖。

    而高丽眼下出现问题,依旧还是因为土地自由买卖而造成了非常严重的土地兼并,其程度比同时期的大宋更是恶劣了不知多少倍。因为高丽朝本身就是一个封建贵族集权的半奴隶半封建王朝,因此国中的上至官员贵族,下至地主老财,在想出各种办法搜刮各种有价资源的同时,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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