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百九八章 立约
字,宗望粗略看了一眼之后便是满眼震惊,便也召来了一名女真将领和郭药师也来瞧看。
但见这长卷之上,抬头便也写着“保护战俘及平民公约”的字样,前言明确写道:“本公约意在约束交战双方(含第三方),不以违背人性及道德原则下,对伤病、受俘交战人员及平民的生命和人身施加任何危害或暴行,特别是禁止谋杀、酷刑、祭祀或故意不给予医疗救助及照顾;医疗单位及其建筑物、器材和人员不受侵犯,但应有明显的白底红色太极旗或另行约定的旗帜和标志作为区别。”
此外,这份公约中还写道:“战俘系处在敌国国家权力管辖之下,而非处在俘获他的个人或军事单位的权力之下,故拘留国应对战俘负责,并给予人道待遇和保护;战俘的自用物品,除武器、马匹、军事装备和军事文件外,应仍归战俘保有;战俘的住宿、饮食及卫生医疗照顾等应得到保障;对战俘可以拘禁,但除适用刑事和纪律制裁外不得强制监禁;不得命令战俘从事危险性和屈辱性的劳动;战事停止后,应立即释放、交换、赎锾或遣返战俘,不得迟延;在任何情况下,战俘均不得放弃公约所赋予的一部或全部权利;在对某人是否具有战俘地位发生疑问的情况下,未经主管军事法庭作出决定之前,此人应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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