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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六七章 【中旨】

转运使的官名,最早出自唐代,后各朝都用作主管运输事务的中央或地方官职。

    本朝宋太宗时,为削夺节度使的权力,于各路设转运使,一般称“某路诸州水陆转运使”,其官衙称“转运使司”,俗称“漕司”。当时的转运使,除掌握一路或数路财赋外﹐还兼领考察地方官吏﹑维持治安﹑清点刑狱﹑举贤荐能等职责。

    宋真宗景德四年(1007)以前,转运使职掌扩大,实际上已成为一路之最高行政长官。在此之后,宋廷又陆续设立了提点刑狱司、安抚司等机构分割转运使的权力。不过如今,转运使这个职位依旧还是炙手可热的,毕竟事关漕运,国用军需皆有涉及,若以两省五品以上官任,或需兼领数路财赋者,称“都转运使”,权利极大。

    而随军转运使则可因事而设,职权可派若干转运小使赴各地供办军需﹐事毕即撤。

    简单点说,姚政的这个“兼黄州水陆随军转运使”,实际上就是个临时工,而且还是指明了只能“督制罐肉”,权利也只能用在与罐肉有关的方面。

    手谕是不能封还的,中旨倒是可以,不过这么一个金娃娃似的中旨,姚政和黄大郎岂有封还的理由,自然是忙不迭的接了。

    这里要说一下,按照此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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