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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八七章 【青苗法】

实行青苗法,规定凡州县各等民户,在每年夏秋两收前,可到当地官府借贷现钱或粮谷,以补助耕作。借户贫富搭配,十人为保,互相检查。贷款数额依各户资产分五等,一等户每次可借十五贯,末等户一贯。当年借款随春秋两税归还,每期取息二分,实际有重达三四分的。

    看到这里可不要惊讶,农业贷款和如今广大农村地区的信用模范村、模范户,的确是宋朝人玩剩下的!

    那么,问题来了,既然这青苗法有三个版本,为什么不用如今最新的版本,反而要找出哲宗朝的遗律呢?

    这是因为……蔡京的3.0版青苗法本实在是太坑爹了!

    这蔡京版本的青苗法究竟有多坑爹,简单点说,之前的版本都是借贷自愿,视信用度高低可以借一定数量的钱。

    而蔡京的版本是:一、给各地官府下达放贷指标,农户不管需要不需要都得借!二、农户手中的田地或实业越多,强制借贷的数额也就越大!三、还不起,农户就得拿房舍田产折算抵押给官府还债,若还的起,就明年强制借给农户更多的贷款!

    可能有看客会说,就算是后世的银行也不敢这么干,但这可是真事儿,想想前文说过蔡京改交子为钱引的发财大计,和脑洞大开准备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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