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百五十二节 影响(2)
一种契约关系。
亭长给韩信一日三餐,而一旦有事,韩信需要拿命来报答这个亭长,甚至可能,这个亭长让韩信去死,韩信也一定要去死。
所以,韩信蹭饭蹭的理所当然。
之后,亭长妻子断了韩信的供应。
这就相当于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两人从主从附属关系中解脱出来。
这就好比,你在某个公司上班,老板按月给你工资,你按时打卡上班。
哪怕你每天都是坐在办公室发呆,那也是你的权力。
谁叫老板不给你任务呢?
而之后,老板不给你发工资了,你当然就知道,你被开除了。
你与老板之间,当然是两不亏欠。
而大妈赠饭,就又不同了。
这就跟你遇到困难,流落街头,一个好心的大妈,给你吃住,还赞助你路费。
数年之后,你因此飞黄腾达。
但凡有点良心,你自然要回去报恩。
而在此时,这样的关系更加复杂而且更加的多变和严苛。
从伦理道德角度来说。
倘若韩信不报答那位大妈的赠饭之恩,那么,其实在某种程度上,他就负有对那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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