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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千一百一十五节 禁忌之物

执法过程。

    对现在的汉军来说,军法是神圣的。

    而且,跟秦不同,汉家军法官是隶属于一个独立机构御史大夫衙门下辖的军法司。

    最高主官,由御史中丞兼任,号为军使。

    而下派到军队里的军法官,甚至可以在战时,指挥一支只听令于他的小型部队,专门用于执行军法判决。

    所以,汉军上下,再无人敢触犯军法了。

    因为军法的审判、裁决和执行,已经从将主身上剥离出来。

    将主只有建议权。

    当然,在某些情况下,将主是可以否决军法官的判决。

    但,军法官同样可以坚持自己的判决。

    那样,按照制度,此案立刻封冻,并且相关档案和记录全部封存。

    然后送抵长安,交由廷议议论。

    不过,一般情况下,这种事情是不可能发生的。

    因为首先,军队在配置军法官时,会尽量选择由将主推荐的人选,即使那个军法官,不是将主推荐,也会尽量选择该将军的友人。

    其次,军法官假如出现重大失误,被人告上去,一旦核实,只有死路一条。

    最后,所有军法官,首先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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