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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百八十四节 军国主义

  “诺!”群臣再拜。

    这一条例,也是朝野各方在撕逼无数次后很难得取得的一致意见之一。

    屯垦团的军方背景太多了,文官集团必然想要将之民政化,最起码,不能让之完全脱离文官系统。

    而军政分离,也是刘彻努力的方向。

    “其四曰:屯垦团,以汉律为准绳,除其民兵外,余者诉讼犯法,皆以汉律治之!”

    这也是一条有广泛共识的条例。

    很简单,让民众以军事化聚集和管理,这是为了初期的开垦和保护,但若以军法作为其内部法律依据,那就要出大事。

    总不能老百姓们稍微偷个懒,犯点事,就要掉脑袋吧!

    当然,作为准军事化组织,屯垦团,必然有着预备役的民兵,甚至是武装军队保护,这些人,就得以军法来管理了。

    “其五曰:屯垦团初期所需之粮食种子耕牛农具,由少府并丞相府贷之。其明年收获后,以粮食冲抵所贷物资,有司各道不得收取子息,此条。张于露布,告之天下,使黎庶明知朕意,有敢推诿、加征、摊派者,御史大夫并廷尉。严惩之,以死罪论!”

    众臣再次叩首,这一条的提出,是原本朝会上各方争论不休的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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