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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百五十九节 【南巡】(3)

为陛下说之!”

    刘彻点点头,持书御史,在汉室制度之中。其职权是被限定的。

    根据规定:持书御史,主掌法律当其是非。

    简单的来说,就是司法解释官。

    当然,汉室没有司法解释和最高法官。

    因此,持书御史的职责。一般是帮助御史大夫和御史中丞,了解法律,并为法律的制定提供参谋意见。

    在历史上,至宣帝时期,持书御史迎来一个崛起的时代。

    宣帝重用持书御史,将他们视为国家律法的专家,常常听取和接纳持书御史们的意见,因此,持书御史被改称侍御史,成为了巨头。甚至能与九卿分庭抗礼。

    如今,他们的地位却还很低,不过六百石而已。

    但一般,能够资格担任持书御史的人,对律法和过往政策,都是非常了解的人。

    这些人不被重视的原因也很简单——天天宅在档案馆里,除非上司相召,不然就蹲在档案馆里研究律法政策,鬼才知道他们谁是谁?

    一般在汉室,持书御史跟太史官一样。都是世袭。

    爷爷是持书御史,父亲是持书御史,儿子也是持书御史的情况,比比皆是。

    这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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