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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两百八十一章:织田家领内法度

  一:领内拥有田地者,如有耕牛,按照收成的三分之一纳税。如需借取公家耕牛,则按照四公六民缴纳。

    二:领内拥有田地者,如当年无法缴纳规定的税赋,则来年除了需要缴纳两年的税赋外,还需要缴纳利息,一石米为半石利。注:如碰到天灾**则按照当时颁布的临时税率缴纳。

    三:领内拥有田地者,如在没有任何外力因素下,连续两年无法按时缴纳税赋,没收田地。

    四:领内拥有田地者,不得私下转卖,只能由官方收购,领主不得随意没收领民田地。

    五:新开垦的田地,由领主自行任命新的地主,缴纳税赋同第一条。

    六:取消领内所有关税、人头税等商业税目,由交易税替代。任何交易都将由卖方缴纳交易金额的三层作为交易税。

    七:本家拥有领地的家臣,必须在领内修建一座城下町用来发展商业,商业店铺由家臣自行建设,按照当地价格便宜出租给商人。

    八:取消座的所有特权,保证交易买卖的自由。

    九:废除一切所谓的守护不入地。

    十:禁止一切因为宗教而引起的派别争论。

    十一:所有年龄在16岁以上、28岁以下的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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