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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章:必须逃出去

有钱有权的人就可以无视法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否则我父亲也不会因为无法偿还债务而选择一死了之。我没有犯法也没有伤害谁,更没有和凤凰台签订劳动合同,我有人身自由权,我是自由的,他们没有权利扣押我。

    况且我身上还有六千八百块钱,找一个一晚一百来块钱的旅馆,就够我和妈妈住一个月了,然后每天节约一点,剩下的钱也够一个月的生活费。我自认为没什么特别之处,比起那些舞女,除了舞跳得好一点身段好一点也没其他优势,所以天哥应该不会记得我。只要熬过一个月,等到天哥的新鲜劲儿过了,我就安全了,到时候也能去学校报道,过上普通人的正常生活。

    至于凤凰台的工作,我也不打算再去了,那里来钱确实很快,如果不是给了露西三千块钱,我那天晚上就收入了九千八,加上一个月的基本工资,月收入轻松到两万。但是发生了那么多事情,我已经理解了爸爸之前说过的话,夜总会确实不是我这样的女孩该去的地方。

    第一天上班我就遇到了意外,还被舞女打,更被天哥带走险些没了清白,不知道以后会发生什么更可怕的事情。我可以强迫自己在夜总会赚钱,但是我无法越过心底那一道坎,无法像露西一样出卖自己的身体,而夜总会那个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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