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3 下关城外】
扎在釜山谈判的美国公使故意不在条约中加入此类文字。
美国人在谈判中态度蛮横,坚持要把一系列不平等条款加于朝鲜,为此,他不惜使用武力威胁。
在一封信中他写道:对中国和李鸿章来说,唯一受到重视的呼吁和辩论就是武力,因此我们的政策应该专以美国利益为准绳,并以他们所懂得的论证武力、压力,而不是劝解,来予以推行。在薛斐尔的压力下,李鸿章终于放弃了第一条的争论部分,条件是“于立约后设法声明”朝鲜政府与清廷的传统关系。
薛斐尔未加反对,但也不正面回答。
整个谈判过程中,李鸿章与其助手始终与朝鲜使者金允植保持着紧密的接触和协商,在中美代表会谈期间,中朝双方先后进行过六次会谈。
同时,李鸿章继续要求朝鲜政府,另派大员与薛佩尔商办,但朝鲜专使行动迟缓。
朝鲜全权大臣申宪与美国全权代表薛斐尔在华国官员马建忠、丁汝昌的参加下,正式签订了《朝美修好通商条约》。
最后签署的文本,除增补禁止仁川港出口米谷一条外,其余基本上维持了天津协议的条约稿本。
《条约》全文14款,其中第一款规定:“若他国有何不公轻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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