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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五十章 宰相府的瓜子金

   赵普还清楚地记得,建隆三年,赵匡胤曾专门针对盗赃罪下诏,诏曰:王者禁人为非,莫先于法令;议事以制,必务于哀矜。世属离乱,则纠之以猛;人知耻格,宜济之以宽。窃盗之徒,本非巨蠹,奸生不足,罪抵严科。今条法重于律文,财贿轻于人命,俾宽禁之,庶合旧章。今后犯窃赃满五百贯者处死,其钱以一百贯足为陌,不满者降罪差处。

    窃赃满五百贯即被处死,足见赵匡胤对贪赃枉法的深恶痛绝和惩贪除奸的铁石之心。

    这些年来,许多朝廷官员因贪赃受贿而被无情处死的往事,就像折子戏一样,在赵普的脑海里一幕一幕地闪过。

    建隆二年,商河县令李瑶因为贪污被杖击而死,供奉官李继昭困为盗卖官船被斩首弃市。

    建隆三年,员外郎李岳、陈偃,殿直成德钧因为贪贿赃银被一起砍了脑袋;河务官王训等四人,因为以糠土掺杂军粮,从中牟利,被磔于市。

    乾德二年,宗正卿赵励,因贪赃受贿罪,被杖决后削职为民。

    开宝元年,大将石延祚因监仓自盗被斩首弃市。

    一件件,一桩桩,开国以来,已有百余名大小官吏和有功之臣因贪赃枉法而人头落地,不管谁来说情,赵匡胤都不稍有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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