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百九十二章 科举制度
的范围。宋代进士分为三等:一等称进士及第;二等称进士出身;三等赐同进士出身。由于扩大了录取范围,相比唐代录取进士,每次不过二、三十人,少则几人、十几人,名额增加数倍乃至十数倍。
宋朝确立了三年一次的三级考试。宋初科举,仅有两级考试。一级是由各州举行的取解试,一级是礼部举行的省试。赵匡胤为了选拔真正有才干的人担任官职,早在建国之初便听赵普策略,于上一届科考时首次实行殿试。自此以后,殿试成为科举制度的最高一级的考试,并正式确立了州试、省试和殿试的三级科举考试。殿试以后,不须再经吏部考试,直接授官。赵匡胤还下旨,考试及第后,不准对考官称师门,或自称门生。这样,所有及第的人都成了天子门生。殿试后分三甲放榜。
因为从隋唐开科取士之后,徇私舞弊现象越来越严重。针对这种情况,赵匡胤下旨让人研究出了一些措施,主要是糊名和誊录的建立。所以,科举开始实行糊名和誊录,建立防止徇私的新方法也是赵匡胤时期首次开创。
所谓糊名,就是把考生考卷上的姓名、籍贯等密封起来,又称“弥封”或“封弥”。但是,糊名之后,还可以认识字画,赵匡胤又让人将考生的试卷另行誊录。考官评阅试卷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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