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百三十八章 马鞍山铁矿开发合约
要占据更多的股份。再一个就是马鞍山铁矿开发,为了避免遭到国人的指责,史星是死活不同意把马鞍山铁矿的控制权交给美国人,生怕落到和大治铁矿一样的下场。
为此,双方经过了多轮谈判,马寅初、外交部的伍廷芳也是多次调解,到了最后甚至陈敬云都因为此事约见了嘉乐恒,同时美国的国务卿也是发来了电报表面了一些美国政府的意见,所以在一片中美友好的政治压力下,伯利恒公司和东南钢铁公司终于是签订了《马鞍山铁矿开发合约》。
合约的主要内容是东南钢铁公司以马鞍山铁矿、马鞍山周边厂区的地皮、人员并拿出三百万现今入股。而伯利恒公司则是拿出价值三千万美元的专利技术、各类设备、人员派遣以及不少于一千万美元的现金投入。
双方以此为基础成立马鞍山矿务公司,马鞍山钢铁厂。其中马鞍山铁矿由东南钢铁公司占据百分之七十的股份,伯利恒公司占据百分之三十的股份。马鞍山钢铁厂由东南钢铁公司占据百分之四十九的股份,伯利恒公司占据百分之五十一的股份。
除了这主要条款外,还有附属条款,第一条:马鞍山铁矿所产的各类铁矿或者其他矿产优先供应马鞍山钢铁厂,剩余产量才可供应其他钢铁企业,这是伯利恒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观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