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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被流放的少年

滔,力证自己无辜,却始终不能洗脱窝藏罪名,黯然接受流放十年的刑罚。

    这年冬天,政府对五名首犯执行枪决。晋桐和其他二十三名自称“华夏解放阵线”的余党,其中有九名女生,被强制押解,送上了火车。

    流放之路太长,长得看不到终点。

    政府为他们安排了一整节火车包厢,是昂贵的卧铺头等舱。

    帝京至胜山县的一张头等票售价40元,如此不吝花费是因此案举世瞩目,而革命党太招人恨。犯人若不跟百姓分开,万一被义愤填膺的忠勇之士打死,未免贻笑友邦。

    流放者们极少下车透气,也没心情欣赏风景,尽量低调,但晋桐和妹妹除外。

    晋静没有被流放,窝藏罪的犯人只是晋桐。

    “光阴逆旅”被罚没入官,晋桐的个人财产也全部入官。

    帝国《婚姻与继承法》规定在室女享有男子一半的继承权。虽然这部法律常常被人忽视,但晋桐在庭上抗议说既然判决不是抄家就不应没收晋静的个人财产时,法官便不能装作没听见。

    法庭认定,旅舍和晋家储蓄属兄妹二人共同财产,旅舍没收后,晋静应得补偿四千元,并有权从储蓄中提走八百元。

    旅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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