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章 乱军壮大
村民们口中所称的里长,是大秦帝国最低级别的行政官员。
大秦帝国建立后,丞相李斯力排众议,主张废除分封制,实行郡县制,将全国分为三十六郡,郡下设县,县下设乡,乡下设亭,亭下设里,形成了一套极其严密的分级管辖的行政体系。
里长,顾名思义指一里之长,一里有八十户。十里一亭,设亭长。十亭一乡,乡设三老掌教化,啬夫掌诉讼和赋税,游徼掌治安。
乡上为县,以传统地域划分,万户以上者设令,万户以下者设长,领有丞、尉及其他属官。县令、县长掌政务,县尉掌兵事,县丞掌司法。
县上为郡,也以传统地域划分,郡设守、尉、监。郡守掌治其郡。郡尉辅佐郡守,典兵事。郡监负责监察全郡大小官员。
三十六郡分别为巴郡、蜀郡、陇西郡、北地郡,位于原秦地。
太原郡、云中郡、雁门郡、邯郸郡、巨鹿郡、代郡,位于原赵地。
上郡、河东郡、砀郡、东郡,位于原魏地。
上党郡、三川郡、颍川郡,位于原韩地。
汉中郡、南郡、黔中郡、南阳郡、陈郡、泗水郡、薛郡、九江郡、会稽郡、闽中郡、长沙郡,位于原楚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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