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6章 出征长安之长安地王
的收地计划,很符合当时中下阶层的需求,他们不需要祖传的房子,更需要手上有现金,这就跟我们现在的拆迁富二代一样,破烂不堪的市中心的草屋还不如拿钱去其他地方过好日子,比守在这块土地上,更实在。
当时的朝廷规定,普通人家每3口人给一亩宅基地,“贱民”之家每5口人一亩,如果多占,“一亩笞十”,就是每超过一亩打10大板。同时还规定,一处房产或地产要出售,买
卖双方谈妥还不行,还要征求所在地的邻居以及卖方族人的意见,“先已亲邻买卖”,即邻居和族人有优先受让权。
这看似是限制了土地的交易,但是,漏洞百出,倘若你有关系拿下了这整条街其中的一间,那你就成了邻居,然后你就有优先的购买权,你的前后左右,你都能买下,所以,之前打通了管理土地和户籍的户部官员,就是为了简化地契的交易手续,如果上面当官的不说反对,再下面的邻居也不反对,那么,你就可以随便买了,这条生存法则,你就算用在现代,也是一样通行了,你只要有钱,再上面有关系,其实,什么空子你都可以钻的。
说到买房,最倒霉的要数公务员了。在唐朝,如果你是一名普通公务员,局级以下干部,那么你可以排队等待公家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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