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9章 地主家没余粮
的。
在明朝早期,在军屯制度的规定下,一部分军户种田,一部分军户当值,下了地就是民,穿上制服就是兵,一部分种地的养另一部分当值的,确实能让各卫所做到自给自足。
到了明中期以后,随着军田的流失,军户的逃亡,军屯制度开始变得名存实亡。到此时,各卫所还想自给自足已经是不可能的事了,卫所制度开始名存实亡。
从明中期开始,募兵制开始实行,但在边远地区,因为防务的需要,卫所还需保留,为承担防务工作,军户已大量流失的卫所也只好采用募兵制来招募军丁。
养军丁是需要粮饷的。
为解决这个问题,朝廷开始规定各边防卫所的粮饷转由中央调拨、地方供应。
以东莞守御千户所为例,按照规定,其粮饷名义上是由中央调拨,但实际上是由东莞及新安地方政府来供应。
这样问题又来了。
明朝文官当道,小小的七品县令根本是无惧千户所这五品武官的,因此规定应该由地方供应的粮饷,从拖到欠,再到不认账,这部分粮饷来源慢慢又变得名存实亡了,各卫所长官不得不想办法去自己解决。
那些防务不是很重的卫所还好办,养不活那么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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