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4 刘翊家的日常
分异者,倍其赋”;西汉政府为了鼓励户口增殖,提倡早婚。公元前189年下令:女子年龄15以上至30未嫁五算,即算赋五倍于常人。《汉律》还规定,贾人与奴婢倍算,即商人与奴婢的算赋一倍于常人。这显然是为了抑商和限制蓄奴。
口赋,是汉代政府向十四岁及其以下的儿童征收的人头税。也称口钱、口贱钱。西汉初年征收额是每人20钱。起征的年龄是7岁,到汉武帝时提前到3岁起征。汉元帝时,贡禹上书,请求把起纳年龄再推迟到7岁,被采纳。
由更卒之役的代役钱转化而来的一种赋税。汉制﹐成年男子均须为政府服徭役﹐共有三种﹐即正卒﹑戍边﹑更卒。更卒之役是每人(除享有免役特权者外)每年须在本地为地方官府服一个月的无偿劳役﹐从事修路造桥﹑转输漕谷等等。因役人轮番服役﹐所以叫作“更”﹐役人叫作“更卒”。有不愿或不能亲身服役者﹐可出钱三百(一说两千)交官府雇人代替﹐是谓“过更”﹐即把更卒之役过与他人﹔而所出之钱﹐即谓之更赋。实际上﹐尤其在汉武帝以后﹐人们都不大肯亲践更卒之役﹐而愿意出钱了事﹐或是地方官府不愿役人亲身践役而强令他出钱代役﹐于是这笔代役钱就逐渐转变成为类似人丁税的一种赋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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