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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百零九章 城中变故

留都”,即“置官留守的首都”。因为南京是太祖所定之都,它名义上的政治地位重于唐代的事实上的“东京”洛阳。但实际的地位却不如唐代的洛阳,因为洛阳和长安相距不远,唐代一些皇帝(特别是改国号为“周”的武则天)曾长期住在洛阳,洛阳成为实际上的京师。而留都南京对大明朝而言,更具象征意义。

    留都南京,除皇帝不在此城外,保留了一整套的中央政府官僚体系,可谓是“朝廷的备份”。六部、都察院、五府和内廷的太监体系,一应俱全。南京朝廷的官员级别和北京同职官员相同,主要管理南直隶(南京周边14个府、州,不设行省,直接由朝廷管理)的相应事务。虽然权力不如北京的官员,但也不能说是闲职。因为南直隶所辖的地区,乃经济最发达、文化最昌明之区,天下赋税三成多出自于此。

    明朝南、北“两京制”形成后,北京作为政治、军事中心,南京作为经济和文化中心,使帝国的南北达到一种微妙的平衡。

    而王守仁等要到云南赈灾,必须得经过这留都南京的朝廷认可,同时,一应赈灾物事尽皆得这留都南京进行统筹,故此,王守仁也必须与这留都南京的朝廷朝廷交涉。

    另外,他们遇袭的徐州府也是在这留都南京的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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