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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百四十二章 南疆局势

复,如果以汉人治之,则会出现不得要领,无法领导土人的情形出现,故此,仍旧用当地土官世代镇守,这样,形成了土官与流官相处的土流并治区。这些就是对边境之内的疆域统治的政策。从而,争取实现“华其人而衣冠之,土其地而贡赋之,秩其上下,区其种类而官治之”的政治目的。

    与此同时,云南行省则于布政司管辖的府、州、县之外,不仅有典型的由沿边卫所构成的金齿军民指挥使司、澜沧卫军民指挥使司和腾冲军民指挥使司三个隶属于云南都司的军管政区单位,以军事管控云南行省境内。属于内边区。

    另外,在这些之外,针对边境外的安南、老挝、缅甸,还设立了土司(宣慰司、安抚司、长官司等)亦属军事系统。明成祖之时,高立了平缅、木邦、孟养、缅甸、八百、车里、老挝、大古剌、底马撒、清定十宣慰司,但这些宣慰司之间纷争不断,令边境不堪其扰。

    大明在不断镇压驱赶之后,到景泰年间(1450-1456),形成了稳定存在的西南边疆外边政区体系,包括车里、木邦、孟养、缅甸、八百大甸、老挝六军民宣慰使司,孟定、孟艮二府,南甸、干崖、陇川三宣抚司,威远、湾甸、镇康、大侯四州,钮兀、芒市二长官司。至此,形成了三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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