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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第238章

指挫裂伤。事故发生后,李某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被予以受理。而塑料制品公司坚持认为李某系单位临时工,劳动保障部门不应受理李某的工伤认定,并将李某辞退。

    请问: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是否应受理李某的工伤认定申请?

    杨部长:本案例涉及的关键是工伤认定的对象问题,临时工是否可以申请工伤认定。

    按照国务院颁布的《工伤保险条例》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工伤认定办法》的规定,工伤认定的对象一般包括具备下列条件的职工:一是存在受到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事实;二是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三是要有相关的医疗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用工形式除了合同制外,还有靠口头协议形成的事实劳动关系,也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灵活的劳动关系。因此条例规定的职工是广义上的职工,即与企业存在劳动关系,包括农民工、临时工、外来工等的劳动者。

    此外,对于工伤认定对象还应把握以下三点:一是《工伤保险条例》适用范围内的所有用人单位的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申请工伤认定并符合受理条件的,劳动保障部门应予受理。二是《工伤保险条例》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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