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章 天妒英才
怨念,却又无可奈何,人家就这么任性,你又能咋滴?不服你可以咬他呀,如果你不怕骨头磕牙,你可以尽情地咬。 马义属狗的,天生爱啃骨头,不过不是啃死人的骨头,而是猪啊、牛啊之类新鲜煮熟的骨头,所以他果断放弃咬人家的冲动。
何况人死为大,尽管人家再多的不是,但是人家已经死了,所有恩怨也就一笔勾消,就不能再折腾人家,不然会遭天谴,对不?
他环视四周,这里已经是地道的尽头,如果再找不到出口,他只能原路还回,往相反方向寻找出路,虽然他非常不想再次看到那只恶心的鼻涕虫,可是,生死事大,与个人性命与自由相比,神马都是浮云。话说春秋时期,越王勾践在被吴王夫差打败之后,他为了取~悦吴王,让他能够对自己放心,然后网开一面,他都不惜品尝吴王的大便,为他“诊”断病情。
越王以九五之尊,为了自己的小命与自由,都不怕恶心云舔人家的便便,他马义一介平民,还能为了避免见到让自己恶心的东东,宁愿困死在古墓里?
不能!绝对的不能。
自己还年轻,还有父母要奉养,还有自己的女人要呵护,还有自己的兄弟要帮衬,自己的好日子才刚刚开始。
所以,他绝对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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