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二章 上庭,大快人心
,当时通过正规流程对这块地皮进行了一系列的采购谈判,谈判上最终价格为1千6百万,审判长你手上的第一份合同就是当时签订的一个纸质原稿,我和对方均签字盖章,双方留档,合同生效。至于‘私’底下那4千万合同,我并未签字,我不知道那个字是谁帮我签了上去,手法几乎和我一致,我现在无力辩护。但可以通过其他证据证明,这4千万的‘交’易款我和没有关系,麻烦请审判长翻出第二份文件。”
“第二份文件上是去年1月、3月和4月陆氏和开拓科技的一个采购合同,采购的是一批‘精’细化电子硬件设备。审判长可以看到,这三份合同的签字人均不是我,是吴正伟副董事长。这三份合同采购的设备通过使用报表可以看出,用于了多个基站的建设,但根据建设清单到实地查看发现,采购的电子软件型号和合同上的并不一致。我找人预估了一下,相同数量的此设备和陆氏原本要采购的设备相差金额高达4千5百万,也就是说完全是一批劣质产品。现在也出现了多个地区的信号问题,在此就不多说。审判长,你可以看看文件里面附上的两种型号的市场售价。”
“与此同时,我查到了开拓集团通过‘私’人账户分别给多个账户分期支付了4千万,而刚好,支付给的多个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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