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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征收商税(1/3)

是属于诸夏私人财产的,诸夏一次性注资,使兴汉商会的资金储备上升至两千金,同时所有涉及机密,亦或者由他发明出来的人、物、地,都归他所有,主要目的,还是怕穷、怕没钱。

    一个国君,甚至皇帝,如果没钱,后果请参照崇祯。

    再者说,这些技术都是他拿出来的,收入归内库没什么不对,当然工资以及他们的安置都要诸夏亲自安排,所以,诸夏废了一番功夫,以一枚铜币的价格租下土地。

    屁股决定脑袋,所以,诸夏为了自己的权益,颁发了《专利法》、《商标法》,让晁错和萧何编入汉律中,虽然晁错暴跳如雷,但依旧拿诸夏没办法,最终选择继续讥讽萧何,手里还是乖乖的按照诸夏说的去做。

    当然,这两项法律,对汉国之外的国家没有任何效果,所以,依旧要做好保密工作,甚至要比以前更加严格,所以,诸夏并没有撤掉棱堡,而是经由棱堡筛选入境者身份。

    而且针对商贾,诸夏开始征收商税,按照商品的分类和价值,抽取一至三不等的商税,当然,大部分商品都是一成,不过这个一成是针对汉国商贾。外国商贾前来汉国做生意,诸夏则会抽取两成-六成商税。

    这么做的目的,是为了保护本土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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