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 灭族(上)
,却也不是不知变通,正如他说的:“若这些罪名皆属实,那么灭其三族也不为错”。
荀贞问道:“那么?”
“我这就回县中,请县君派人暗中核查,若这些罪名皆属实,便捕其全族!”
听了他这句话,荀贞想道:“果然,秦干不相信第三氏有‘妖言’之罪,听其话中意思,主要还是看这份文牍上的罪状是否属实,如果属实,便族第三氏。”虽然秦干不信第三氏有“妖言”之罪,但荀贞却也并不担心,因为这份文牍上的罪状,每一条都是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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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妖言。
秦汉“妖言案”甚多,远则如秦之坑儒,有一个主要的原因就是:“诸生在咸阳者,吾使人廉问,或为訞言以『乱』黔首”。又如秦末,“今年祖龙死”之语。
西汉武帝给州部刺史颁布了六条监察条例,叫“六条诏书”,其中第三条,“是考察郡国长官在刑狱方面的处置是否得当,以及观察‘山崩石裂,妖祥讹言’之类的灾异现象。也就是说,地方上的‘妖言’是刺史必须留意收集和追查的重要信息”。
西汉的淮南王刘安因“荧『惑』百姓,妄作妖言”,不但本人『自杀』,王后、太子、涉案宾客“皆族”,且受到牵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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