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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3 当治上田丰粮产

来,便要在钱粮征收这一块儿上对彭城下手了。

    总之,单就目前来说,去年全州的四百多万石石田税,能被州府掌握到的有五分之三多,但这五分之三的田税,并不是全部都能被州府得到。

    首先,各县要自留一部分。

    一个是用来给县属吏发月俸。

    县属吏皆是由县长吏自辟,故而月俸不由国家出,而是由县中出,——郡亦如此。这也是为什么时人“视郡为国”的一个缘故,辟由郡县,俸之发放也由郡县,怎不视郡守为郡君?

    前汉时的官吏月俸以钱为主,本朝明帝前,因国家初建,战乱的影响未消,谷贵钱贱,官吏的月俸以谷为主,明帝后至今则是钱谷各半,一半给钱,一半给谷,比如百石吏,每月得钱八百,米四石八斗,——这个“四石八斗”不是粗粮,而是脱壳去皮后的精粮,亦即一个百石吏每年需要发给月俸精粮五十七石多,通常一个县寺,从功曹、主簿到最低级的书佐等,包括乡级吏员,多则近八百人,如洛阳县编制内的员吏共七百九十六人,少亦有一二百人,其中固非皆百石及以上,可总的加在一起,每月的月俸开支也是不小。

    月俸开支是一部分支出,再一个是“月食”,也即凡县寺“有秩”以上的吏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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