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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章 市长与娱乐业巨头

导,多次商讨规划原湖的引资招商政策,经过无数次讨论最后定稿,核心内容为:世界500强企业、著名跨国公司及国内拥有“中国驰名商标”或“中国名牌产品”称号的企业到原湖进行投资,不论投资额的大小,均可按照“一事一议、特事特办”的原则,经县投资协调领导小组核定,实行特殊的地价优惠;实际出资额在1亿美元(或8亿元人民币,注册资本)以上,投资密度(固定资产投资/占地面积,下同)达到80万美元/亩(或640万元人民币/亩)的大型项目,可优惠指导地价的100%,实际出资额在5000万美元(或4亿元人民币)以上,投资密度达到80万美元/亩(或640万元人民币/亩)的大型项目,可优惠指导地价的80%,此下投资额度均有一定程度的优惠措施。鼓励高新技术项目投资,经国家科技部、省科技厅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可优惠指导地价的15%;鼓励发展原湖支柱产业和特色产业,可优惠指导地价的10%。另外,鼓励公众和企业的引资行动,凡是国内外企业、社会团体、经济组织和机构、个人为原湖县引进资金投资成功的,给予奖励,引进投资额在100万~300万美元的外资项目,按0.3%的比例予以奖励等。

    在制定政策的同时,李大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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