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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34章 新政出台(下)

    第二项政策,主要是针对江州城新规划区而定的策略,简单地说,也可以叫作禁炒令。

    徐茂先在禁炒令规定,江州城新规划区内,包括以后江州城范围内的所有兴建项目。

    凡是通过招标,投标等方式获得的地契,一律不许自由买卖。也就是说谁投的标,这块土地只能归谁去兴建,这只是打击炒作的一种手段。

    并且在公文中规定,土地闲置时间不得超过半年,在半年之内,没有破土动工的,一律由官府收回,重新进行投标。

    这样可以防止一些用心不良的家伙,大肆屯积土地,把好好的新规划区变成一一片荒芜沙漠,用湖广的土话说,就是能吓死鬼的地方!

    徐茂先当初的构想,是征用土地闲置税的,但是后来考虑到一些因素,便要求严格了一些。

    起初的设想,在公文中有明文规定,超出双方约定的兴建日期满一年未动工的商行,可以征收相当于地契税两倍的土地闲置罚银。

    或是满二年未破土动工的商行,官府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可是想到邱雨霜他们的手段之恶劣,心思之狡猾,干脆一不做二不休,双管齐下,一严到底。

    不得转让,半年期限,做不成那就还地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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