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新君新臣
知州1人,从五品,州
同知,无定员,从六品,州
判官,无定员,从七品,州
吏目1人,从九品,州
3、县
知县1人,正七品,县
县丞1人,正八品,县
主簿1人,正九品,县
典史1人,未入流,县
巡检司
巡检,从九品,巡检司
副巡检,从九品,巡检司(18)
十三、承宣布政使司、提刑按察使司(均为中央派驻各省的行政机构,主管地方行政和司法)
1、承宣布政使怀司
左布政使1人,从二品,承宣布政使司
右布政使1人,从二品,承宣布政使司
左参政,无定员,从三品,承宣布政使司
右参政,无定员,从三品,承宣布政使司
左参议,无定员,从四品,承宣布政使司
右参议,无定员,从四品,承宣布政使司
经历1人,从六品,承宣布政使司经历司
都事1人,从七品,承宣布政使司
照磨1人,从八品,承宣布政使司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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