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疯子与革命

的存在。

    但是,我们毕竟不是狗。哪怕我们活得有可能都不如一条狗,但无论是坐在沙发上还是蹲在下水道里的人都可以自诩为比狗更加高贵的生命。

    嘛……也是。毕竟万物平等这类说法在我五岁的时候就被我一脚踹到香格里拉去了。人类是万物之长,是灵长类的顶端。而作为灵长类的顶端,我们却可以毫无廉耻之心地在同类眼皮子底下生活。我们可以为了活着而选择去跪舔那些大佬的皮鞋,甚至还可以出卖一些其他的东西来换取金钱。

    现在的一些社会学家都喜欢称这种现象为变态社会,但我其实并不怎么觉得这种行为可以被称之为是变态的行为。

    首先,人类是要生存吧。所以为了生存而不择手段有错吗?显然没有!我一点都不认为那些“小姐”们是不知廉耻的人,相反我倒是认为将这些可怜人嗤之以鼻的人才是真正无心无肺的混蛋。

    其次,因为彼此是同类,所以一切都可以被原谅,一切都有理由可以商量。套用我们古代先贤老子的话来说“曲则全”,暂时地退让是为了将青山保住,这样才能使活下去的火种继续燃烧下去。

    只不过……有些时候,人会变得不像是人,妖会变得不再是妖。当理智和感情完全消失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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