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7节 律法 二
对适用《大明律》的声音不绝于耳,朱以谦又不吭声了,丰州大逆不道的言行历来有之,他早就习惯了,就当没看见没听了,偶尔自己也跟着发一顿牢骚。他本举子出身,年过五旬才当上参议,再混几年就可以退职返乡,何必自己寻麻烦。让朱以谦感兴趣的反而是李富贵,此人自称以前以抄书维生,穷困潦倒才流落关外,其他的一概不说,如此才具干练的人,入朝为官也不足为奇,却非要说自己是盲流,鬼才相信呢,朱以谦觉得这家伙八成是朝廷的逃官。
“最近研习经史,发现元律有些思路非常有趣,如鼓励工商、烧埋银、约会议案、民刑适分、以例代律等。”鄂尔泰又开始吹嘘他的祖先——大元也是草创于苦寒之地,初期除了一部汇编成吉思汗训令的《大札撒》之外,基本也是无法无天的状态,统一天下后才颁布第一部律法《至元新格》,以后又有了《大元通制》、《至元条格》等,元律承袭宋法鼓励工商,国库充盈而百姓负担大减,有元一代得以真正实行轻徭薄赋;烧埋银则把减刑、赎刑推广到民间,百姓可以交烧埋银以减轻罪过,如此既能减少死刑滥用,也可安抚苦主家人;官员审案如涉及异族、异藉,即召人犯同族、同籍直属上官一并议案,以保证处罚公平;而民刑适当分离更是首创,如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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