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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起疑罪从无的案件 2

王成琪,毒品是你放在茶叶里的吗?”

    “不是啊,不是我放的。”

    “你是否知道茶叶里藏有毒品?”

    “我冤枉啊,我真的不知道啊。”

    “你是否承认你在运输毒品?”

    “我不承认。”

    章柳的问话方式更增添了林睿的疑惑,在她凌乱的一头雾水时,公诉人提出相关的证据,包括抓获经过、破案报告、毒品物证照片、检验报告等,证明被告人王成琪已构成运输毒品罪。特别引起林睿注意的是,伍敏虽称不知道茶叶里有毒品,但他说这是七个人的商业聚会,那王成琪捏造所谓的二十多个人,目的何在?

    疑点在林睿的脑海里来回旋转,压得她快喘不过气,这时章柳站起来据理力争,依然是不紧不慢的从容,可闭口不谈到底几个人参加聚会的争议点。

    “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的规定,运输毒品罪,是指明知是毒品而采用携带、邮寄、利用他人、使用交通工具等方法运送毒品的行为。主观构成要件是‘明知‘,而在此案中,控方虽然提供了证据证明在王成琪携带的茶叶里发现了毒品,但并无确切的证据证明王成琪明知茶叶里藏有毒品,此为其一;王成琪共携带了七盒茶叶,在一盒茶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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