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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环境污染责任纠纷案 2

的一弯指甲,秀丽的挂在天边,房间内,瘦弱的林睿和高大挺拔的章柳不停移动,林睿捧着笔记本,侃侃而谈,“本案争议的焦点有三个:1、笠州铝业公司提交了新的证据,一是笠州有关媒体对柑橘减产的报道;二是省工业产品许可证办公室出具的报告,证明笠州农业科学中心没有鉴定植物中氟化物和硫化物含量的资质;2、一审法院认定笠州铝业公司构成环境污染侵权并应对果农何爱民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是否缺乏证据证明;3、一审法院没有采用笠州铝业公司提交的环境影响评估报告,是否有违证据规则。”

    “我认为我方的证据主要为:一是笠州晚报、笠州新闻网等多家媒体的确对柑橘欠收做过报道,受连续降雨,突然降温和霜冻的影响,造成柑橘少花、烂花、落果,但在何爱民提交的证据中,铝厂与涉案承包地仅相隔三百米,周围再无其它生产性企业,种植的柑橘树普遍存在枝叶落灰、焦边、枯萎,结果畸形,甚至枯死的现象,而且越靠近铝厂的地方受损越严重,这些在何爱民自行委托的笠州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以及一审法院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委托笠州农业科学中心出具的鉴定报告中均有证明。”

    “二是根据举证责任倒置的规定,因污染环境发生纠纷,污染者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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