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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百四十八章 欺君之罪

办法。总理衙门这时已得到了李绍泉的报告和林义哲就此案的处理方略,断然拒绝将岑聿瑛等提京审讯等一系列无理要求。威妥玛为了达到自己的目的,总括了一下之前的各种要求,列为八条,向总理衙门提出以此作为免将岑聿瑛等提京的交换条件,也被总理衙门断然拒绝。

    为了诱迫乾国政府答应,威妥玛又调整了要求,称八条中暂不包括优待公使问题,所着重要求的是:一、总理衙门应奏述滇案的发生及钦差大臣查办经过,奏折内须说明何以英使不能接受那种查办的结论。出奏前,折稿须经英使阅看;二、上项奏折及相应的谕旨须列入告示,张贴全国,以两年为期。英国官员得随时要求由乾国官员陪同赴各地察看张贴情形;三、乾国内地如发生涉及英人生命财产的案件,英国得派员观审;四、应谕令云南当局派员协同英国官员调查滇省边界贸易情形并商订贸易章程;五、英国得派领事驻扎大理或云南其他地点察看贸易情形,以五年为期;在重庆亦同;六、乾商洋商都可请领税票(半税单);乾国须在沿海、沿江、沿湖多开口岸,如大孤山、岳州、宜昌、安庆、芜湖、南昌、温州、北海、水东等;乾国如同意这些要求,英国愿商议调整鸦片入口税;乾国如同意“口界”免厘。英国还允许通过国际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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