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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百四十五章 如此真相

害者或被害现场或尸体发现处亲自并及时验尸。若因其延误而使尸体发生变化,妨害验尸结论,该州县官将被处以杖刑六十。若本地州县官因公外出,则邻近地区州县官有责任代其验尸。无正当理由拒绝代为验尸者,将降官三级调用。

    余杭知县刘锡彤带领仵作沈祥、门丁沈彩泉赶去验尸时,尸体已经开始肿胀变异:口鼻内有血水流出,躯体软而不僵;指甲和趾甲呈暗灰色。仵作沈祥缺乏专业素养,将口鼻内有血水流出写成“七窍流血”,将指甲和趾甲的暗灰色写成“青黑色”;门丁沈彩泉居然也有资格参与验尸,并根据“个人经验”,做出了葛品连中砒霜之毒而死的结论。

    按照大乾律法规定,知县刘锡彤有责任亲自按照标准验尸教材《洗冤集录》一一核对仵作的验尸报告。《洗冤集录》里说:“服砒身死者牙根青黑,七窍迸血,嘴唇翻裂,遍身发小泡。”且不论《洗冤集录》是否精准,但很显然,葛品连的尸体并不符合这些特征。而且,在此之前,葛品连的亲属和邻居等许多人都见过未变异的尸体,只要略加询问,即可澄清葛品连是否中毒而死。但刘锡彤显然认为这些进一步的求证都没有必要,他在内心深处,已然将杨乃武与葛毕氏的“奸情”和葛品连的死,很自然地联系到了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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