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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百零三章 如此清官

按律处绞。大乾朝政府在法律技术上虽然远不能誉为精密周到,但在精神上却对这类人命案件颇为重视。按照规定,这一案件要由北京的都察院、大理寺作出复核。审判者细核府、县两级审讯记录,发现了根本上的出入,于是再度发交邻近3个县的县令会审。这3位县令维持初审的判决。当这一批人犯送抵本省按察使的公堂,被判凌迟罪的女人当堂哭诉喊冤。于是案件送到了巡抚那里作第六次的讯问。

    巡抚大人的结论和岳州府审判官的结论完全相同。他的理由是这位妻子和他的丈夫生有二子一女,决不会如此忍心。而这位朋友家境并非富有,并且早已娶妻,假令女人确系谋死亲夫而企图再嫁,也只能成为此人的一名小妾。所以从情理而论,谋杀的动机是不能成立的。再则,既属伤天害理的谋杀,参与密谋的人自然是越少越好,又何必牵扯上这位朋友所携带的仆从?

    事后丁直璜如何解释初审时的供词?他的回答竟然是:“皆是畏刑捏招,恍德成狱,殊非情实。”

    尽管丁直璜的升迁之路曾因这件案子受了一定的影响(这可能也是他坚决反对为杨乃武一案平反的重要原因),但之后他还是作到了山东巡抚,在任时他清理了很多积案,他充分重视法律的作用并且执法不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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