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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六章 和约条款

约史称《马关条约》,只要内容有:

    承认潮鲜“完全无缺之独立自主”,实际上即承认倭国对潮鲜的控制;

    割让辽东半岛、抬湾岛及所有附属各岛屿、澎湖列岛等地给倭国;

    赔款倭**费白银2亿两;

    开放莎市、重慶、苏洲、杭洲为通商口岸,倭国政府得派遣领事官在以上各口岸驻扎,倭国轮船得驶入以上各口岸搭客装货;

    允许倭国资本家在华夏通商口岸设立各种工厂;

    倭国臣民可以在华夏通商口岸城市任便从事各项工艺制造,将各项机器任便装运进口,其产品免征一切杂税,享有在内地设栈存货的便利;

    本约批准互换之后,两国将战俘尽数交还,满清政斧不得处分战俘中的降敌分子,立即释放在押的为倭**队效劳的间谍分子,并一概赦免在战争中为倭**队服务的汉奸分子,免予追究。

    这次《马关条约》是继《南京条约》以来最严重的不平等条约,一经传出,国人无不悲愤痛哭,纷纷大骂满清王朝**无能,更是纷纷组团来到廣東请愿,请求复兴军总司令王波挥军攻打倭国本土,把所签订的条约尽皆毁灭。

    王波一面安慰前来的请愿团,一面暗中下令复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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