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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财源水患(二)

 &是商税,可不能操于地方之手,到时候朕的命令就出不了圆明园了!”皇帝惊恐了起来。

    &妨的,皇上,如今且要灭了发逆再说,若是到时候天下太平,商旅们也要闹起来的,目前先头疼治头吧。”

    清承明制,国家收入的三分之二来自于地丁。永不加赋的祖制,又使之失去了扩张性。此外虽有盐、茶、矿、关、酒、当、契、牙诸税,但除盐税外,其余税目征收额很小。这种落后的税收制度,使国家财政依赖于农业。本来产出有限的土地,因官府种种名目的加增(大多为中饱,中央财政沾润很少)受到越来越多的榨取,农民甚至地主都无力承受。而利润颇丰的商业,却长期处于轻税甚至无税的状况。这种不合理的现象产生了两大严重后果:一是国家在商业中获利甚微,为保证其财政收入,一直采取重农轻商的政策,传统的农本主义的经济思想一直占主导地位,商业得不到国家扶植反备受打击。二是获利的商人成为各级官吏搜刮的对象,各种陋规和摊派多取自于商人,一些商人也结交官府,谋取超经济的优势,如广州的行商、扬州的盐商即是,这使得正常的商业秩序久久不能建立起来。与宋代已经取得的城市经济和工商业兴旺的成就相比,明清的工商业未能达到其应该达到的水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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