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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十一、董事长家的投资项目

一次,款项划入各合作单位指定之帐户。

    五、项目管理

    项目管理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各合作单位委派一位代表进入董事会(即为董事),董事会选举董事长一人,执行董事一人(兼任总经理)。

    六、项目财产为全体合作单位所共有,任何一方不经董事会一致通过,不得处分项目的全部或任何财产、资产、权益和债务。

    七、项目因增产需要扩大合作者或增加投资,必须经董事会一致通过,根据资金增加情况合理调整本协议有关分配比例的规定。

    八、本协议有效期为签字之日起至一九九六年十二月三十日,如需继续合作,另行签订协议。

    九、本协议生效日,为董事会成立之日算起,未尽事宜由董事会协商解决。

    十、本协议一式份,合作单位各执一份,董事会存一份。

    甲方:深圳瀚海有限公司乙方:深圳湖贝金融服务社

    (盖公章)(盖公章)

    汤飞鹞(签字)庄宇(签字)

    丙方:深圳永红实业公司丁方:深圳姹紫嫣红有限公司

    (盖公章)(原件未盖公章)

    黄林仔(签字)杨或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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