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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杨或然卒死留骂名

骗走的310万元的其中20万元,在来昆公司破产的时候,与其他债权人一起参与破产分配,追回了11782.84元。而应杨或然要求,另帐划往他女儿杨飞燕为法人的另一家公司的290万元,也由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1997年6月6日下判《民事判决书》,中院在判决书中指出:“……但三被告均没有按协议约定出资,合作协议书无法履行。……本院认为:原告是专业金融机构,不宜直接参与实业投资,原告与三被告签订的合作协议书依法应确认为无效。原告诉讼请求合理,本院应予支持。第三被告(杨飞燕挂名的姹紫嫣红公司)应将收到原告的出资款290万元及占用期间的利息(按日万分之四计)退回原告。……”

    案子是由法院判下来了,但是由杨或然一手操办的、由他那神经兮兮的女儿挂名的私营公司已经在数家银行贷了上千万元的贷款。而公司的注册地址就在文锦南路的一家宾馆里,可以说该公司身无长物。随着杨或然的突然离世,这些银行的贷款,连同湖贝支行的310万元投资款及其利息,就算是真的打了水漂了。

    看官,在深圳没有建立公务员体制的时候,杨或然毕竟是一个国家干部,用他自己的话来说,也当过算不上芝麻官的小官,可谓是久经沙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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