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〇四、反思贷款发放与管理缺失
:林良军
广D省深圳中级人民法院(印)
一九九六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戴 勇
夏天翻开另外一份南AO银行伍行长传真过来的,由南AO的上级政法部门于1996年9月中旬签发的文件,文件写道:
广D省汕T市人民检察院文件
汕市检(1996)第××号
通 知
国有银行南AO支行:
我院一九九六年六月二十日立案侦查你行原行长申招友玩忽职守、珠HAI当然公司王峰等人贷款诈骗案。现已查明:犯罪嫌疑人申招友于一九九五年五月为珠HAI当然公司王峰等人虚开人民币定期存款单七份,合计总金额17000万元。现在,这些存款单已经被王峰等人向金融机构办理质押贷款五笔共计13700万元。其中,广D华信金融公司贷款3000万元,广Z中农信金融公司贷款3000万元,国有银行石家庄二办贷款3000万元,市民银行湖贝支行贷款2700万元,广Z粤国信投资公司贷款2000万元。此外,申招友还涉及其他一些问题,目前正在调查之中。
本院认为:本案是一起特大经济犯罪案件。有关通缉、抓捕、追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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