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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〇四、庭审:夏天争口气,区大郎抢时间

握一个苦字?要巧,用上巧劲,四两拨千斤,事半功倍,才是最好的。”

    夏宇附和着说:“对了,现在不兴忆苦思甜那一套了。你唱的那歌:‘万恶的旧社会,穷人的血泪恨……’如果在我们学校唱出来,大家的牙齿都会笑掉。”

    夏天听罢,也是无奈的笑了起来。

    夏天在办公室正看着刚刚收到的省高院对家乐大酒店的终审判决书:

    ……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1994年11月25日,市民银行湖贝支行(下称湖贝支行)与家乐大酒店(下称家乐酒店)、深圳皇龙国际大酒店(下称皇龙酒店)签订一份担保贷款合同,约定湖贝支行贷款给家乐酒店540万元,作流动资金使用,由皇龙酒店作连带责任的担保,并在此前的1994年9月18日向湖贝支行出具了一份不可撤销担保书,保证期限直至还清贷款本息为止。同年11月28日,保证人皇龙酒店又与湖贝支行签订《贷款抵押补充协议书》,约定皇龙酒店以已抵押在湖贝支行的皇龙酒店房产(粤房字第N2833748号)作为家乐酒店贷款补充抵押。签约后,湖贝支行先后于1994年12月1日划款160万元,12月9日划款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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