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三七、案外有案,行长神情恍惚
给?行里要决定。”
王显耀翻到举证部分,当即将钱打到安延公司的进帐单一项圈掉了。然后,王显耀说:“材料再给陈行长看一下,完了我再看看。”
陈作业不愿意再看,说:“我看过了。”
结果,王显耀详细地看了一回,用手中的铅笔写了“同意”两个字。写完后,王显耀问夏天:“这是应法院的要求写的?”
夏天说:“不完全是。法院要求支行书面解释合同7900万元,而借据8100万元,是怎么一回事?那么,现在从通常的最简单、最小化来说已经说不清楚,没有办法才从最大化去讲。要讲到三个更换合同关系,对法院了解当时情况有好处。”
王显耀说:“我看可以,这样也能说清楚合同与借据不一致的情况。但是,要改一个词,将合同的‘更替’、‘更换’的说法,改为‘重签’。”
夏天说:“好的。”
这个月的月底,市民银行湖贝支行收到了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对岸尾公司贷款纠纷案的再审裁定书:
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 1998)深中法审监经字第 01X4、01X5号
深圳宝安岸尾经济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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